阿思达克通讯社1月12日讯,深圳证券买卖所近来发布布告称,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306.SZ)因未及时发表严重对外出资事项发展状况及危险,以及管帐处置违背公司管帐准则,遭深交所通报批评处置。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孟凯、财政负责人詹毓倩、董秘李强以及时任董秘熊国胜亦遭到相同处置。
经深交所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动:
1.公司未及时发表严重对外出资事项发展状况及危险。
(1)2011年1月27日,公司发表暂时布告称,全资子公司湖北湘鄂情餐饮出资有限公司与武汉市拉斯维加文娱有限公司、湘里人家,自然人徐莉签定协作协议,约好湖北湘鄂情采购拉斯维加享有的武汉台北路72号A地块50%的土地使用权、徐莉竞得的B地块50%的土地使用权,买卖金额为12900万元,占公司2010年末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1.06%。这以后,公司依照约好在协议签署后向买卖对方付出了6000万元,但买卖对方未恪守约好在协议签署三个月内完成上述土地使用权到达可依法过户的条件、且未办理土地过户和典当手续。
(2)2011年2月,湖北湘鄂情与拉斯维加、徐莉签定补充协议,约好湖北湘鄂情以5100万元采购A、B两块土地20%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悉数隶属财物,如本次买卖成功,湖北湘鄂情将具有该项目合计70%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悉数隶属财物。
(3)2011年4月18日,湖北湘鄂情与拉斯维加、徐莉、北京和泓置地有限公司签定《协议书》。湘菜加盟,湖北湘鄂情将上述协作协议、补充协议中的权力、职责、职责全体转让给北京和泓,北京和泓向湖北湘鄂情付出6100万元财物转让款。
(4)2011年11月24日,湖北湘鄂情与北京和泓签定协议,依据2011年4月18日四方签定的《协议书》,约好北京和泓于2011年12月31日前向湖北湘鄂情付出第一笔财物转让款2000万元,并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完成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湖北湘鄂情付出财物转让余款4100万元。
(5)2012年10月5日,拉斯维加、徐莉、北京和泓、武汉钱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湖北湘鄂情签定《五方协议书》,北京和泓将其享有的A、B地块70%的土地使用权后续有关权力及职责转让给武汉钱塘和湖北湘鄂情,转让份额分别为39%、31%。北京和泓与湖北湘鄂情签定《免除协议书》,免除两边与2011年11月24日签定的协议,湖北湘鄂情需交还北京和泓付出的2000万元转让款。2012年10月,湖北湘鄂情已交还给北京和泓2000万元转让款。
(6)2013年9月25日,公司发表上述A、B地块项目权属存在争议,现已付出的6000万元金钱能否回收也无法断定。
公司对上述事项均未及时发表出资发展和改变状况,且未及时发表6000万元出资款无法回收的危险。
2.管帐处置违背公司管帐准则。依据公司发表的《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办法决议书的布告》,湘菜连锁,公司违背《公司管帐准则》承认加盟收入1,480万元,承认股权兼并日前损益1556万元,共影响2012年当期损益3036万元,约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深交所以为,公司的上述行动违背了深交所相关规则。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孟凯、财政负责人詹毓倩、董秘李强以及时任董秘熊国胜未能恪尽职守、实行诚信勤勉职责,违背了深交所多项规则,决议对公司及上述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处置。